搶了一部手機和40塊錢 換來有期徒刑四年罰金2000元
作者:秦鵬 李冠穎 發布時間:2010-07-12 瀏覽次數:620
光天化日攔路搶劫,不僅侵犯了他人的財產安全也侵犯了其生命健康權,無論劫得財物多少,終將受到法律的嚴懲。近日,銅山法院審結一起搶劫案,判處被告人黃某犯搶劫罪,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 2000元。
經審理查明:
該院認為,被告人黃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語言威脅方法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黃某當庭自愿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