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寧法院審結一起冒稱軍人招搖撞騙案
作者:李曉軍 發布時間:2010-07-09 瀏覽次數:688
綦某,1988年出生,湖南籍人,曾因犯強奸罪、犯冒稱軍人招搖撞騙罪兩次被判處有期徒刑。2010年4月2日,綦某再次因涉嫌冒稱軍人招搖撞騙罪被睢寧縣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7月9日,江蘇省睢寧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綦某犯冒稱軍人招搖撞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
法院審理查明,2009年9月下旬,被告人綦某通過QQ聊天結識在南京上學的睢寧籍女孩孫某某。其后至2010年3月間,被告人綦某化名“李哲”,著假軍裝、佩仿真手槍、攜伸縮警棍,對孫某某親友等眾人謊稱自己是北京某部隊武警、臥底特警,以談戀愛為名,多次與孫某某發生兩性關系,并以部隊讓其押運物資需要運費等名義,騙取孫某某現金6000余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綦某冒稱軍人招搖撞騙,其行為構成冒稱軍人招搖撞騙罪,綦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內又故意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之罪,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鑒于被害人認罪態度積極,法院遂作出以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