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駕駛“三小車”的周錦華,因心虛想逃避交警的例行檢查,被追上攔停后無處發泄心中的不滿,竟然對著交警的下身猛踢。7月6日,相城法院依法判決周錦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今年2月初,周錦華開著他的三輪摩托車行至相城區太平街道某路口時,被執勤的交警曹某、藏某和輔警俞某發現。正當他們示意周錦華停車接受檢查時,周錦華卻往相反方向疾馳而去。此時正值蘇州全面開展“三小車”違規整治,見周錦華逃避檢查,三人駕駛警車將其截獲,要求出示駕駛證等證件。

  因當時已臨近年底,周錦華明知自己駕駛的摩托車屬于“三小車”整治范圍,但想著再做幾天載人的生意,賺點小錢就回家過年,重新找其他活干。誰知道“不幸”的他幾天來已經是第3次被交警攔住,而前兩次的處罰已經讓他駕照上的12分被扣光,現在已屬于無證駕駛。想到這里,他的心里不免有些不快。加上自己駕照上的準駕車型與所駕摩托車不符,拿出來肯定要被處罰,他便抗拒執法,賴在車里不肯出來。兩名交警和一名輔警在亮明身份、交待檢查事由后,周錦華仍堅持不下車,在經過再三勸說和口頭警告無效的情況下,交警按照正常的執法程序向他噴射辣椒水。這下周錦華火了,在交警將其拉下車的過程中,他惱羞成怒,雙手亂舞、雙腳向交警的下身亂踢,一邊還嚷嚷著:“查了車,我就沒法活了,你們讓我活不成,我就讓你們死!”他的瘋狂行為最終造成交警曹某、藏某的下腹和大腿軟組織損傷,也把自己送進了牢房。

  相城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周錦華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應當負刑事責任。鑒于周錦華自愿認罪,故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