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隨單身女性至家,之后用西瓜刀以及言語威脅的方式強行入室搶劫三千元,被告人強某逃離現場時發現被害人李曉遺落的一只女士皮包,遂將該包拿走,一頓翻找后發覺包內有一張銀行卡,第二天便寫了一封恐嚇信塞入陳曉家門縫中威脅其交出密碼。近日,無錫市南長法院對此起搶劫案進行了公開審理,并做出了一審判決。

  酒意未散 卻起劫心

  強某曾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其當地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刑滿出獄的強某并沒有吸取教訓,仍然整日游手好閑,很快就跟以前的狐朋狗友混在了一起。某晚,喝了幾杯的強某酒意未散,看著前面有個女人的身影便起了搶劫的念頭,跟著便一路搖晃著尾隨該女回家。被害人李曉走到樓梯口發覺似乎有人跟蹤自己,便加快了上樓的腳步。沒想到這時,后面的強某一下子便拿著刀追了上來,為了不讓李曉看到自己的臉,強某一上前就將李曉的頭壓低,一邊用刀不斷拍打李的臉部,甚至還用刀砍其腿腳部位,并出言威脅李曉讓她交錢。由于受傷流血不止,李曉頓時驚慌失措,她哭著掙扎,并應承可以給強某錢,待李曉開門入室后,強某也隨之入內,并繼續言語威脅直至李曉將屋內僅有的三千元交出。

  有利可圖 書信威脅

  拿到錢的強某在威脅李曉不可報警后即刻逃離現場,就在他下樓的時候,發現了先前李曉掉落在樓道口的女式包,他撿起后很快離開了。之后強某翻找該包,發覺比較值錢的只有一部手機和一張銀行卡,得逞過一次的強某覺得李曉軟弱可欺,便想到用寫信的方式繼續威脅其交出密碼。強某在信中恐嚇李曉說如若不交出密碼,就別怪他對李曉不利,最后還畫上了一把滴血的刀,并將該信塞入李曉家門縫中。強某沒有料想到的是,就在他前腳跑出李曉家門沒多久,李曉就在鄰居的幫助下報了警,而這次他的恐嚇信也成為了此案的重要證據。

  經南長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強某以暴力方式搶劫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且屬入戶搶劫,又是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遂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同時,被告人強某應賠償被害人李曉醫療費、誤工費、營養費合計人民幣2萬6千余元。法官提醒,單身女子晚上應盡量減少出門,避免在偏僻無人處逗留,在日常生活中提高警惕,發覺不妥應沉著冷靜就近尋求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