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事先分工踩點,以郵電工人上門送達郵購物品為由,騙取她人信任后,繼而入室實施暴力搶劫、強奸,在未能滿足貪欲的情況下,采取恐嚇看管拍裸照威脅等手段,再次逼迫其通知家人送錢回家,先后共三次劫得近八萬余元后逃離現場。然而還未來得享受,等待他們的卻是十二年至二十年的牢獄生涯。

  1966年出生的左紅兵,因年幼無知,年僅20歲時便犯下強奸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出獄后,由于經不住外界的誘惑刺激,加之好逸惡勞,總有不勞而獲的思想。此想法在得到朋友陳勝根的呼應后,兩人遂決定一展身手。

  2010年2月6日,經過踩點,瞅準目標,密謀分工后,于次日上午8時許,兩人來到句容市華陽鎮某小區一居民樓前。此時,左紅兵在接到陳勝根踩點確認安全發送的暗號后,便懷揣尖刀、膠帶等作案工具,來到王琴家門口。在確認周圍無人的情況下,左紅兵上前輕敲鐵門。為確保計劃萬無一失,左紅兵在聽到王琴問詢來人時,便自稱是郵電局工人,以現有郵寄物品送上門需要簽收物品為由,騙得王琴的信任后進入其家中。在觀察屋內無人后,左紅兵乘王琴不備,突然上前從背后將王琴攔腰抱住,繼而采取卡脖、捂嘴等手段將其扳倒在地。隨后進入的陳勝根,一個箭步上前配合左紅兵用膠帶捆住王琴雙手,封住嘴巴。一切辦妥后,左紅兵隨后掏出尖刀,抵住王琴喉部,讓王琴拿錢。由于懼怕,被逼無奈的王琴只得帶二人到臥室拿出現金,二人當場劫得3000元。得手后,左紅兵看著懷中有幾分姿色的王琴,罪惡的欲念再次膨脹,遂將陳勝根從臥室支走。關上房門后,不顧王琴的強力反抗,對其實施了奸淫,并拍下裸照,讓其不得報警。結束后,看著手中僅有的一小沓鈔票,離預期的數目相差甚遠,欲再次預謀對王琴的家人實施搶劫。此時,左紅兵便上前強迫還未松綁的王琴以家中有事,需要用錢為由打電話給附近的婆婆李芬,讓其送錢回家。

  當日中午11時30分許,當李芬剛跨進門,便被從門后突然竄出的左紅兵持刀一把抱住,陳勝根立即搶下其手中的拎包,當場劫得現金14900元。當看到拎包內還有中國工商銀行卡后,左紅兵再次逼迫李芬說出卡內存款數額,被嚇懵的李芬緩過神后,看著兩蒙面人和他們身后被捆綁的媳婦,欲哭無淚,只得被迫說出存款。兩人在聽到銀行卡內有“大頭”后暗自竊喜,為穩妥起見,左紅兵負責留在原地看守王琴,讓陳勝根跟蹤監視李芬到銀行取60000元現金回家。為防止李芬報警,左紅兵當場強迫李芬脫光衣服,繼而佯裝用手機給其拍裸照,以威脅李芬不得報警。二人在劫得77900元后迅速逃離現場。婆媳二人抱著不讓豁害分子逍遙法外再殃及他人的想法,立即打電話報警。公安機關接警后,立即調集警力偵查。經過努力,鎖定犯罪嫌疑人后,于2010年2月10日、11日先后將左紅兵、陳勝根抓獲歸案。

  案發后,公安機關追回贓款人民幣75485元。兩人歸案后對犯罪事實均供認不諱。此案經檢方移送句容法院審理。句容法院審理后,依據確鑿充分的證據,以搶劫罪、強奸罪判處左紅兵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以搶劫罪,判處陳勝根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綜觀本案,犯罪分子原先開始美好生活的計劃,未曾想換來的卻是漫長的鐵窗生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