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圖利私刻印章 觸刑法被判緩刑
作者:陳琪 發布時間:2010-07-08 瀏覽次數:798
當前各種代辦假證的小廣告貼的滿大街都是,明眼人都知道這是違法行為,可有人為了利益專門刻制各種假章并使用,最后只能落得后悔莫及。昨日銅山法院審理了一起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印章案,兩被告人悉數獲得緩刑。
經審理查明,現年32歲的郭某是銅山縣房村鎮某村人,2007年,郭某向制作虛假證章人員(另案處理)提供徐州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名稱,偽造了該建材有限公司的印章一枚,后郭某使用該虛假印章用于日常經營活動。
除為自己謀取私利外,被告人郭某還為別人代辦假證及印章。2009年12月份,被告人杜某在其承建的銅山縣柳泉鎮某學校大樓推拉窗的安裝工程完工后,為完成驗收,授意郭某為其偽造推拉窗質量檢測報告。被告人郭某即聯系一制作假證的人員制作了一份虛假檢測報告,并在該報告上加蓋偽造的相關檢驗單位的質量檢測專用章3枚印章。被告人郭某將偽造的檢測報告交給杜某,在使用過程中被發現系偽造的檢測報告。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郭某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印章,其行為已構成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印章罪。被告人杜某偽造企業、事業單位印章,其行為已構成偽造企業、事業單位印章罪,遂依法判處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判處被告人杜某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