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子騙人的手段五花八門,而無論何種騙術無非都是利用了人們貪圖小便宜的心理。今日銅山法院依法審理了一起詐騙案,將兩名騙犯繩之依法。

  經審理查明,今年47歲的劉某是山東人,他的同伙唐某是貴州人,兩外地騙犯在2007年10月至2008年3月間與賈某、黃某、樊某、許某(均已判刑)、賈某(另案處理)等人交錯結伙,預謀以找人變賣“寶物”為借口騙取他人財錢,先后到徐州市賈汪區青山泉鎮、豐縣梁寨鎮、銅山縣茅村鎮等地,騙取郭某某、袁某某、趙某某等人的人民幣計17萬余元。其中被告人劉某參與7起,詐騙價值計人民幣共14萬余元;被告人唐某參與4起,詐騙價值計人民幣4萬余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唐某與他人結伙,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后法院依法判處劉某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7萬元。判處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