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時貪念起事端 觸法判刑心悔晚
作者:陳勇 郭志俊 發布時間:2010-07-08 瀏覽次數:665
80后女青年在取款機前,發現取款機里有信用卡,后一時貪心,便不計后果從用該信用卡取出現金18000元,取款后害怕被發現,又通過存款的方式,將該18000元存入該信用卡內。后公訴機關指控犯信用卡詐騙罪。近日,射陽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
王某于2009年10月19日17時許,至農業銀行取款機準備取款,發現取款機內有劉某取款后忘記取回的農業銀行信用卡,隨即使用劉某的信用卡先后六次取得現金人民幣計18000元。王某回到家后,害怕被發現,又通過該銀行將人民幣18000元及信用卡返還給被害人劉某。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王某用他人信用卡,騙取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王某犯信用卡詐騙罪的事實和罪名成立,本院應予支持。被告人王某的辯護人提出被告人王晶晶的行為是疏忽大意的過失,經查,被告人王某明知他人信用卡忘記取回,而用該卡先后6次取得人民幣18000元,此事實得到被告人某供述、被害人劉某陳述,證人證言及取款憑證等證據證實,被告人王某的行為完全符合故意犯罪要件,辯護人的該辯護意見與事實、法律不符,不予采納。被告人王某案發后,主動退出贓款,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作出被告人王某犯信用卡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五千元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