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母親公安民警在其家中想抓捕其子時(系網上“三逃人員”),母親知曉后,不但不予配合,反而阻撓民警抓捕,并毆打民警,后被公訴機關指控犯妨害公務罪。近日,射陽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

  趙某系一位四十余歲的母親,平時十分溺愛其子,2009年12月5日傍晚時分,公安民警陳某、趙某到其家中抓捕其子“三逃人員”,趙某知道來意后,沒有積極主動予以配合,而是上前阻撓民警對其子的抓捕,并打了民警陳某兩個耳光。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趙某以暴力手段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職務,其行為構成妨害公務罪,應予處罰,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趙某犯妨害公務罪的事實和罪名成立,本院應予支持。被告人趙祥梅案發(fā)后,主動投案自首,認罪態(tài)度較好,依法從輕處罰。遂作出被告人趙某犯妨害公務罪,判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