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男子為追討債務(wù)將他人非法拘禁在賓館長達三天四夜,并施加拳腳以脅迫其寫下“借條”。7月6日,淮安市楚州區(qū)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處胡某等4人有期徒刑8個月至拘役4個月不等的刑期。

  今年1月15日下午,為索要債務(wù),胡某授意常在一起玩的徐某、單某到周某家中將其帶至賓館房間內(nèi),在胡某、徐某等人的毆打、言語恐嚇下,周某同意將其母的房屋轉(zhuǎn)讓給胡某,并向胡某等人書寫借條4張計人民幣288000元。次日晚,胡某又糾集玩伴單某、顧某到周家與周母談房產(chǎn)轉(zhuǎn)讓之事,得知周母拒不同意轉(zhuǎn)讓房產(chǎn),胡某一怒之下又讓徐某到周家,將周某的妻子和兒子強行帶至拘禁周某的賓館。1月17日下午,周某之妻和兒子先后被送回家,周某則仍被看管在賓館。范某回家后立刻報警,警方于下午4時至該賓館,當場抓獲被告人胡某、徐某,并解救了周某。晚8時許,不知情的被告人單某、顧某到該賓館時被埋伏的警方抓獲。

  法院認為,被告人胡某為索取債務(wù)糾集徐某、單某、顧某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嚴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quán)利,其行為構(gòu)成非法拘禁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胡某、徐某具有毆打情節(jié),對其從重處罰。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胡某起組織、指揮作用,是主犯;被告人徐某、單某、顧某起次要作用,是從犯,依法對其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