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小事與鄰居發生糾紛,爆脾氣打傷他人居然理直氣壯;得知對方報了案倉皇逃走,十個月后終被繩之以法。近日句容市人民法院一對譚某故意傷害案件進行開庭審理。

  2009年6月15日,譚某從上海打工回到家,被妻子告知村上譚玉花家的羊吃掉了家里的棉花被,不僅不肯賠錢,還說欠她錢。譚某一聽非常生氣,立即找到譚玉花理論,兩人發生激烈地爭吵,理清楚欠不欠錢的頭緒后,譚某被妻子拉回家。下午三點鐘左右,譚玉花跑到譚某家門口,與譚某妻子吵了起來,見妻子吃了虧,上前與譚玉花互相辱罵起來,譚玉花撩起地上的磚頭砸向譚某,譚某心中的怨氣被徹底激怒了,上去就打了譚玉花一個嘴巴,譚玉花與譚某廝打在一起,譚某用力推倒譚玉花,不料譚玉花面部朝下跌倒在地上,見譚玉花嘴上直流血,譚玉花的丈夫也趕到現場,譚某聲稱自己不怕,就要跟他們打。譚某妻子怕事情又鬧大,拖住譚某回到家中。第二天,知道譚玉花報案后,譚某怕被警方抓走坐牢匆忙逃離家中。2010年4月28日,公安機關獲知在逃的譚某回家了,遂將譚某抓獲歸案。

  經法院審理認為,譚某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