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時沖動聚眾斗毆 六未成年人被判刑
作者:金麗婷 發布時間:2012-09-17 瀏覽次數:651
2012年1月9日,陳某與顧某等人因瑣事發生糾紛,后雙方扭打起來,所幸當日并無人員傷亡,但互相間均不服氣。2012年1月10日晚,顧某等人經商議決定與陳某再次斗毆。雙方火速糾集人員,準備械具,分馬趕至約定地點,開始一場混戰。期間,汪某被木棍打成重傷,楊某的頭部和左手被刀砍傷。案發后,吳某向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并配合公安機關抓捕了同案犯。
法院在審理過程中,了解到其中六名未成年人的父母均系外地來蘇務工人員,他們中有的一邊在校讀書一邊在飯店、卡拉OK廳打工;有的初中就輟學跟隨父親在工地干活;有的經常在網吧上網,缺乏家庭管束;也有的父母離異,隨外公外婆生活,缺少父母關愛。就是在這樣的成長環境下,導致他們目無法紀、沖動妄為,從而觸犯刑律。歸案后,六未成年人對自己的行為均表現出一定程度的悔意。本著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法院對他們處以一年六個月至三年不等的緩刑,并實行社區矯正。
雖然案件已經審理完畢,但法院希望六名未成年人能夠認真反省,真心悔過,從本案中吸取教訓,摒棄不良思想,改正不良行為,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樹立起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做有益于社會的人。更希望他們的父母通過本案,認真反思家庭教育中存在的問題,切實履行監護職責,加強與子女的溝通,及時了解他們的思想動態和社會交往情況,及時糾正不良思想及行為,引導和幫助他們健康成長。(本文所有人名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