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人老板辦廠不知勞動法 規定雙休日加班不付薪
作者:興園 發布時間:2010-07-07 瀏覽次數:737
法盲老板規定雙休日加班不發工資,違者按曠工被辭退。被辭退員工不服,訴至法院討說法。昨日,鎮江經濟開發區法院妥善調結了該起令人驚詫的勞動爭議糾紛案。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得到維護,拿回了自己近萬元的加班費及經濟賠償。
張某是被告鎮江新區某電機制造有限公司職工。2008年1月開始在被告處工作,2008年2月與被告簽訂一份期限為一年的勞動合同。合同期滿后,原被告于2009年3月簽訂一份期限為三年的勞動合同。張某在被告處工作期間,被告發布通告,要求全公司職工雙休日加班,但是卻不發加班工資。2009年12月份,張某沒有按通知上班,在雙休日結束后上班時,就被公司負責人通知自己被開除了,理由是曠工不服從加班。張某不服,多次與公司交涉未果。遂于2010年6月訴至法院,訴求被告鎮江新區某電機制造有限公司賠償加班工資及解除勞動合同賠償計15000余元。
鎮江經濟開發區法院受理后,承辦法官吳強耐心向雙方當事人解釋相關法律規定,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不能違法強制勞動。法定節假日加班應當支付加班費。被告認識到自身的錯誤,當庭給付兩名勞動者加班工資及經濟補償金,該案調結。
庭審后,被告法定代表人對法官的細致工作表示感謝,“經過您的耐心釋法,讓我們認識到了管理中存在的一些漏洞,您提的司法建議對我們幫助很大,希望您有空能到我們企業開設法律講座,提高我們的法律意識。”隨后,該被告又給吳法官送來一面錦旗,上書“司法為民、服務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