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兩個月后草率結婚,婚后生活平淡如水,日子湊合著過了八年后,無法忍受“一個人”生活的陳某向法院起訴要求與丈夫王某離婚。近日,句容市人民法院審理了陳某與王某的離婚案件。

  陳某稱,2002年初20歲的她與24歲的王某相識,當時覺得跟王某挺談的來,兩人很快確定了戀愛關系,在與王某相處的過程中,陳某越發覺得眼前這個能言善辯、幽默風趣的人就是自己今生相伴的對象,年輕氣盛的兩人不顧雙方家長的反對于2002年3月登記結婚,并于同年4月舉行結婚儀式。令陳某萬萬沒想到的是,愛情的甜蜜感來得快去得也快,婚后陳某發現很多生活方式兩人都不合拍,慢慢的,陳某覺得他們的婚姻逐漸地既無共同語言、也無夫妻感情、更無共同生活目標,生活的激情頓時戛然而止。2002年11月兒子的出生也并沒有緩和雙方冷淡的氣氛,為了能讓兒子在健康完整的家庭中成長,陳某無奈只能選擇繼續過著平淡無味的日子。日子湊合著過了八年,陳某說丈夫不僅對自己冷言冷語,就連對兒子也是高興就管管不高興就不顧不問,繼續與這樣的人過下去,生活太無望了,2010年6月7日,陳某以感情破裂為由向句容市人民法院起訴離婚。

  審理中王某辯稱,雖然與陳某僅僅相識兩個月就結婚,但這是建立在雙方已經有一定感情基礎上的,婚后的生活雖然有爭吵但都是婚姻生活正常不過的現象,王某不認為與陳某的夫妻感情已經破裂,希望能與陳某和好,以后好好過日子。

  經法院審理認為,陳某與王某系自主婚姻,婚后矛盾由于雙方缺少溝通,引起家庭矛盾,婚姻并非兒戲,離婚并非是堅決矛盾的最佳手段,如果雙方能夠加強交流與溝通,互相諒解,互相包容,并注意改正各自的缺點,夫妻和好是有可能的。據此,法院判決不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