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沒有金剛鉆,別攬瓷器活”,干活必須要有專門技術,魯莽行事可能給自己帶來巨大麻煩,近日銅山法院審理了一起過失致人死亡案,被告人為自己的過失行為付出了代價。

  經審理查明:1990年出生的張某是銅山縣三堡鎮某村人,初中畢業后便輟學回家,后在該縣一木材加工廠加工銷售部做了一名工人。2009年12月27日4時許,在廠房內作業期間,被告人張某在沒有特種作業人員證書的情況下強行駕駛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叉車欲運輸木板時,因自身對叉車的操作準確度差,張某將在叉車前方的工友苗某撞傷,后苗某經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案發后被告人張某所在的單位與被害人的家屬達成了賠償協議,賠償其經濟損失21.5萬元人民幣,并取得被害人家屬的諒解。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因過失致人死亡,情節較輕,其行為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遂依法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