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上學、就業對絕大多數家庭來說都是一件頭疼事,如果有人主動登門包上好大學、包找好工作,你很難不動心,但這里面往往就有“陷阱”。6月9 日,南通市法院審結一起因此發生的詐騙案,一審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4年9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

  被告人劉某,男,1979年出生于江蘇省姜堰市,大學文化,無業。2009年3月至8月期間,劉某謊稱可以為被害人的子女或親戚介紹就業或錄取相關高校,以需要花錢請客送禮、購買高校錄取名額等為名,先后騙取錢某某、韓某某、周某某174000元。說起來三個受害人上當受騙有相似之處。

  2009年3月至8月期間,劉某謊稱可以介紹錢某某的兒子小華錄取南京市長江河道管理處水利執法崗位,后分別以需要花錢請客、送禮及為小華辦理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為名,讓錢某某從銀行給其指定的銀行卡上匯款或在南京直接收取錢某某的現金,先后十次騙取錢某某人民幣合計79000元。

  2009年6月,劉某謊稱可以介紹周某某的外甥小虎錄取南京國際關系學院,后分別以需要花錢購買錄取名額及需要請客送禮為名,先后三次在南京騙取周某某人民幣合計45000元。

  2009年6月,劉某謊稱可以介紹韓某某的兒子小誠錄取南京財經大學三類本科,后分別以需要花錢購買照顧分及繳納贊助費為名,讓韓某某從銀行給其指定的銀行卡上匯款,先后兩次騙取韓某某人民幣合計50000元。

  2010年1月7日,被害人錢某某等人報案,海安縣公安局于同月15日對劉某立案偵查,并上網追逃。2010年1月19日,劉某被南京市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案發后,劉某近親屬代為退賠各被害人全部經濟損失,并得到各被害人的諒解。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劉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劉某庭審中認罪態度較好,且退賠被害人全部經濟損失,均可酌情從輕處罰。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作出前述判決。

  法官點評:高考又將臨近,近年來每當高考前后,類似本案的詐騙案件就呈上升趨勢。面對孩子上學、就業的艱辛,家長的做法有許多可理解之處,但你不睜大眼睛,就有可能肉包子打狗,甚至讓你一生的心血付之東流。其實,騙子的騙術并不高明,許多時候漏洞百出。這些受害人沒有誰見過“真神”,也沒有與高校或相關單位電話咨詢過一次,就盲目地聽從騙子擺布,多次反復匯款,讓騙子暗中笑他傻得不行。文中的錢某某竟然前后付款10次,途中也懷疑過,但跟許多受騙人一樣,抱著大錢已花了,再賭一賭、再看一看、再等一等的心態,一次又一次付款,直至半年后心底的信心和耐心全部消磨掉,才“強逼”自己承認被騙的事實。但愿有類似情況的讀者,能從本案汲取教訓,擦亮眼睛,不要讓同樣的悲劇再次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