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潔員投保意外死亡,保險公司不理不睬,遺孀怒上法庭討公道。近日,江蘇省啟東市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一起意外傷害保險合同糾紛案,判決被告保險公司內向原告韓某、孫某支付保險理賠款人民幣150000元。

 

孫某某系啟東市東海鎮“四位一體”管理中心“溝河保潔”專業隊成員,主要負責溝河保潔服務。201142日,啟東市東海鎮人民政府(東海鎮四位一體農村環境整治管理)作為投保人為孫某某等人投保了“團體意外傷害保險”,其中意外身故殘疾燒傷每人保險金額為150000元,保險期間為12個月,自201143日零時起至201242日二十四時止。同年1031日早晨,被保險人孫某某被人發現猝死在家門口。東海鎮“四位一體”管理中心工作人員多次向保險公司報案理賠,保險公司均未予理睬。萬般無奈下,孫某某的妻子及女兒向保險公司理賠人民幣150000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啟東市東海鎮人民政府(東海鎮四位一體農村環境整治管理)與被告簽訂的“團體意外傷害保險”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未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法有效,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被告應誠實地履行合同義務。本案兩原告系孫某某的合法繼承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兩原告有權從保險人處取得何衛生因保險事故死亡的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