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經濟的飛速發展,帶來人民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同時經濟發展速度的不均衡,也帶來了各種各樣的社會問題。僅我們江蘇省內,蘇南、蘇北由于資源、歷史、環境、政策等方面差異的綜合作用,經濟發展差距尤為巨大。在此情形的導引之下,蘇北地區尤其鹽城周邊農村等欠發達地區的農民紛紛外出打工以謀生路。由于大多數農民家中有老人、小孩、田地需要照料,往往是一人外出打工,一人在家中留守,就形成了一種特殊的婚姻形式,筆者稱之為農村“打工夫妻”。

  近年來“打工夫妻”引發的離婚糾紛有逐年上升的趨勢,以建湖縣高作法庭轄下寶塔鎮為例,該鎮位于建湖縣西北,屬于農村欠發達地區,外出打工風氣盛行,僅2009年一年,高作法庭共受理該鎮離婚案件37件,占該鎮民事案件總數的64.9%,而這些案件中屬于“打工夫妻”的離婚案件就占了一半左右。

  “打工夫妻”離婚糾紛的特點

  一、年齡層次集中。由于外出打工的多為農村青壯年,此類人群城市生活經歷少,往往外出打工之后,抵抗不了花花世界的種種誘惑,染上種種惡習,導致夫妻感情破裂,該類離婚糾紛的當事人年齡多集中在35歲到45歲之間。

  二、案件矛盾突出。農民外出務工,少則五六月,多則兩三年,“打工夫妻”雙方長期兩地分居,缺乏溝通,互不盡夫妻義務。外出務工人員和留守人員的孤獨感,導致了外遇、出軌等情形的頻發,這也是導致此類糾紛增多的主要原因。

  三、案件局部影響大。由于目前農村外出務工人員多為青壯年,這些人員在家庭中屬于頂梁柱,上有父母,下有子女,而且婚前多為同鄉、同村。這些人員夫妻關系出現裂痕,將導致整個家庭中父子、母子、婆媳乃至村組范圍內關系的惡化。

  四、案件導向性強。由于務工人員多結隊外出,出現同樣婚姻問題的也占多數,一個人向法院起訴,很多人在觀望。高作法庭某次審理離婚訴訟時,發現旁觀人員較多,而且多為青年婦女,經詢問,原來是同樣的“打工夫妻”的留守婦女,家中也發生了矛盾,來看看人家這個案件是如何處理的。這也給我們處理此類案件敲響了警鐘,一旦處理不當,必然會爆發大規模的糾紛。

  “打工夫妻”離婚糾紛審理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打工夫妻”離婚糾紛與一般離婚糾紛相比,處理難度要大了許多,原因也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由于此類糾紛當事人外遇的情形較為普遍,當事人離婚意愿堅決,普通的調解手段無法奏效,甚至母子、父子親情都無法挽留當事人的心,導致審判人員做雙方當事人和好工作時阻力重重。

  二,由于此類案件當事人多為家中支柱,小孩撫養問題難以處理。此類案件中當事人子女多未成年,撫養壓力較大,而且在外打工的不愿意撫養小孩,留守成員又無力撫養小孩,加上婚姻中可能出現了外遇,更不利于小孩撫養問題的處理。

  三、由于此類案件當事人年齡多集中在35-45歲,雙方夫妻關系持續時間長,多為十年以上,共同財產、債權、債務狀況復雜,加之夫妻雙方獨自生活時間較長,在此類案件的審理中夸大個人債務、隱匿共同財產,隱瞞共同存款的情況較一般離婚糾紛更加嚴重,審查難度也大大加強。

  “打工夫妻”離婚糾紛處理意見及對策

  一、堅持科學發展觀,統籌城鄉協調發展。政府應加大對農村等欠發達地區的扶持和建設,利用農村土地資源豐富、勞動力資源豐富、勞動力成本低的優勢,在農村地區建立、建設發展園區,使農民足不出村、足不出鎮便能打工,從根本上根治夫妻分居兩地這一婚姻隱患。

  二、加大法制宣傳力度,引導群眾形成正確的婚姻觀念。廣大人民法院應組織配合其他司法、行政機關辦好婚姻法的普法教育,將《婚姻法》納入農村普法教育重點,開展送法進工廠、進工地、進農村活動,以案釋法,重點闡述重婚等違法行為應受法律懲處的規定,在農民中樹立遵紀守法、明理講法、知榮明恥的觀念,引導群眾正確看待婚姻、家庭,自覺承擔義務,從思想源頭上杜絕糾紛的發生。

  三、加大調解力度。人民法院應針對“打工夫妻”離婚糾紛的特點,利用當事人有子有女有家業的情況,向當事人力陳離婚的弊端,并發動當事人親屬、鄰居及村組干部共同做雙方的調解工作,使其打消離婚的念頭,將糾紛化解在萌芽階段。

  四、謹慎解決糾紛,妥善處理矛盾。如當事人雙方夫妻感情確以破裂,在處理此類糾紛時,應特別注意妥善處理好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認真審查雙方財產及債權、債務狀況,使判之有據,判之有理,對小孩撫養問題也應充分考慮小孩成長及雙方優劣勢依法進行處理,做到案結事了,將影響和矛盾降低到最低程度。

  家庭是構成社會的基本單位,離婚的增多就意味著家庭不穩定,家庭的不穩定則會帶來社會秩序的混亂。妥善處理好目前面臨農村的“打工夫妻”離婚糾紛增多的問題,是我們法院司法為民的要求,也是法律賦予我們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