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性格粗暴,常常動手打人,不堪忍受的妻子訴至法院要求離婚。近日,東臺法院調結該案,經過承辦人的耐心調解,丈夫當面立下保證,夫妻最終和好。

 

徐某與丈夫劉某共同生活了二十多年,女兒也已長大成人。按理說,日子該過得和和美美,但劉某的粗暴性格卻讓徐某苦不堪言。

 

徐某性格軟弱,不愛說話。而劉某由于比徐某大幾歲,大男子主義比較嚴重,在家中說一不二。再加上劉某還常常喜歡動手,徐某覺得這日子沒法過了,因此一紙訴狀將劉某告上法庭,要求離婚。

 

接到傳票,劉某慌了,他并不想離婚。但吃夠了苦頭的徐某鐵了心要離婚,雙方僵持不下。

 

承辦人針對雙方的矛盾,著重對劉某做調解工作。承辦人指出,徐某之所以要離婚,就是因為無法忍受劉某的脾氣,如果劉某能夠徹底改正,徐某還是能夠接受的。

 

經過承辦法官的勸解,劉某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主動向徐某認錯,表示自己今后一定改掉壞脾氣,請求徐某原諒。

 

見徐某有些松動,承辦法官又趁熱打鐵,勸徐某再給劉某一次機會。

 

經過承辦法官的悉心勸解,再加上劉某誠懇認錯的態度,想想還未成家的女兒,徐某最終答應了丈夫的請求,與丈夫破鏡重圓。(當事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