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里釋法化糾紛
作者:蔣正光 俞擁軍 發布時間:2010-07-05 瀏覽次數:724
“原來是我們提供的證據不足,法官同志,聽了你們的解釋,我愿意撤訴。”6月24日,在甘肅省廣河縣法院民一庭,東鄉族小伙子馬進海及其家人面對千里迢迢趕來的江蘇省江陰市人民法院法官,主動申請撤回起訴,一起歷時一年多的少數民族當事人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得到化解。
三年前,19歲的馬進海來到江陰市華士鎮,在甘肅籍回族老板開設的拉面館打工。2009年5月,馬進海一紙訴狀將老板14歲的兒子馬木沙告上法院,訴稱其在工作期間,曾先后兩次遭到被告刀砍,要求對方賠償其各項費用30萬元。江陰法院華士法庭受理該案后,當即召集雙方進行調解,但原被告雙方分歧很大,被告及其法定代理人斷然否認曾持刀將原告砍傷。而原告提供的證據中,一份是2007年他在衛生院縫合傷口的證人證言,另一份是2009年4月份的病歷卡,但兩份證據與其主張的事實缺乏關聯性。
庭后,承辦法官先后到派出所、醫院、社區進行走訪調查,但證人證言無法印證被告致傷原告的事實。此時,按照法律規定,法庭在庭審后可以原告證據不足為由駁回訴訟請求,但考慮到雙方當事人均為少數民族,在江陰務工的老鄉都關注著案件的進展,當事人文化程度較低,缺乏法律知識,直接下判可能會引起當事人上訪,甚至引發雙方更大的沖突。江陰法院領導聽取承辦法官匯報后高度重視,當即決定由承辦法官當面做好馬進海的法律釋明工作。
由于馬進海此時已返回甘肅老家,來回江陰一趟的費用對其也是不小的經濟負擔。承辦法官遂和書記員連夜趕往甘肅,在當地法院法官協助下,將馬進海及其家人請到當地法院,做其思想工作。經過三個多小時的耐心解釋,馬進海及其家人明白其訴訟請求因缺乏證據,難以得到法院支持,同時也被法官的司法為民的工作作風所感動,主動提出撤訴申請。法院最終考慮到馬進海的生活條件和實際困難,決定免除其繳納2000元受理費的法律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