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巨額工程款鋃鐺入獄
作者:張倩 武海林 發布時間:2010-07-05 瀏覽次數:753
近日,鼓樓區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13年,并處罰金20萬元。
為爭取某公司的舊設備拆遷合同,王某與朱某進行了合作,但最終該公司與他人簽訂拆遷合同。王某深知朱某想要承包此項工程,在明知該工程已被他人承包的情況下,王某謊稱自己有門路拿到合同,只要給該公司相關領導送100萬元的好處費,就可以拿到進場施工的相關手續。為了騙取朱某的信任,王某偽造了該公司的施工通知。朱某信以為真,隨后,王某將自己妻子的銀行卡號告訴朱某,謊稱是某領導家屬的銀行卡,朱某將100萬元打入銀行卡。王某分兩日將錢取出,除部分用于償還債務外,大部分贓款被其揮霍和藏匿。
鼓樓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遂作出以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