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1日,宿遷市宿城區(qū)法院成功調和一起老年人離婚糾紛案件。

 

原告顧某與被告方某于1971年舉行結婚儀式,雙方共同生活至今已經(jīng)41年,且育有二子均已成家立業(yè)。原告因難以忍受被告總是懷疑其有外遇,兩人在家爭吵不斷,訴至法院要求解除婚姻關系,并分割共同財產。

 

庭審中,被告方某講述了雙方共同走過的41年艱難歲月,講到雙方當初如何共同扶持、辛勤勞動,才換來今天的生活時,方某激動地流下了淚水,原告也為之動容。承辦法官敏銳地觀察到,雙方感情基礎很好,沒有什么根本矛盾,原告也只是因為老伴不斷的猜忌,為了證明自己的清白,一時沖動才訴至法院請求離婚。承辦法官遂對雙方當事人做調解和好的工作。一方面,承辦法官以女性特有的視角勸導被告,要珍惜這40多年的婚姻,要對老伴多一份信任,喚起了同是女性的被告方某強烈的共鳴。另一方面,承辦法官著重化解原告顧某被老伴誤解的委屈之情,并向其講述少來夫妻老來伴的道理。經(jīng)過法官從法理情理的勸解調和,雙方當事人表示愿意和好,回家共享這來之不易的幸福晚年。

 

案件調解結束后,被告方某的家人無不稱贊宿城法官出色的調解工作能力,感謝法官讓兩位老人破鏡重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