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妻子被公安機關拘留十天,后夫妻間為此發生矛盾,致夫妻關系不睦,丈夫遂訴訟要求與妻子離婚。近日,射陽法院一審判決駁回了丈夫要求離婚的訴訟請求。

  小葉與妻子小沈在2000年經人介紹相識后即同居生活,2002年3月3日補辦結婚登記手續。2001年10月21日婚生一女孩,2005年8月婚生一男孩。夫妻婚初感情尚可,后因妻子被公安機關拘留十天及生活瑣事發生矛盾。丈夫小葉遂于是2010年3月23日提起離婚訴訟。

  法院審理后認為:原被告系合法婚姻關系,且生有一子一女,雙方雖因被告的過錯行為夫妻間產生隔閡,但雙方結婚數年有一定的感情基礎,本院對雙方的婚姻基礎、婚后感情、要求離婚的原因及夫妻關系現狀等進行綜合分析后,確認原被告之間的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只要雙方加強思想溝通,仍有和好的可能。原告要求離婚,理由不充分,本院不予支持。望雙方互諒互讓,珍惜夫妻感情,共建幸福和諧家庭。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