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外地游客趁“十一”長假來到昆山周莊,本想好好領略水鄉美景,不料卻因瑣事生出口角,借著酒勁在酒店里大打出手,一名中年商人硬是從好端端的游客變成了慘兮兮的罪犯。近日,江蘇省昆山市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依法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2009年10月3日晚,四川成都商人張某在游覽周莊后,和四位朋友一起入住當地某酒店。由于當晚月色迷人,自己的客房又正好在一樓緊鄰河邊,張某被美麗的水鄉夜景深深吸引,8點左右還興奮地招呼同伴來到店門前馬路上喝酒、聊天、賞月。借著酒勁,張某等人說話的聲音越來越響,同時也招來了鄰屋北京游客耿某的不滿。50多歲的耿某因游覽一天,感到分外疲倦,本想早點休息,卻被張某等人吵得無法入睡。耿某遂起身找到酒店老板要求換房,在被告知已無房間可換后,便跟隨店主找到張某,請其不要再吵鬧。性格直爽的張某見狀,非但沒有收斂,還一邊嚷嚷“交個朋友”,一邊舉起酒瓶邀請耿某一起喝酒,這讓本就憋了一肚子氣的耿某更加惱火,于是出言相譏。喝多的張某見耿某既不領情,還語出傷人,隨即挺身而出上前理論,兩人互不相讓扭作一團,漸處上風的張某仗著年輕力壯,照著耿某左眼就是狠狠一拳,造成耿某左眼眶內側壁骨折,構成人體輕傷。11月25日,張某前往昆山市公安局周莊派出所投案自首,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隨后,張某又一次性賠償了被害人耿某6萬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告人張某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是自首,依法予以從輕處罰,且對被害人進行了賠償,有悔罪表現,酌情予以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