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平江法院在依法執行兩起涉火車站北廣場動遷案件過程中,并對其中一件依法強制執行,為滬寧城際列車順利通車提供有力保障。

  申請人姜某、顧某與被執行人楊某、唐某財產所有權糾紛,申請人于2006年申請執行后,因被執行人確無其他居住房屋,且申請人亦未退出應返還、賠償的款項22萬余元,案件未能執結。火車站北廣場動遷規劃時,該幢房屋納入動遷范圍,但因雙方當事人因訴訟結怨較深,且被申請人確有實際困難,執行一時限入僵局。另一起申請人葛某與被執行人馬某租賃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葛某于2010年5月24日向法院申請執行。被執行人馬某是回民,曾在火車站售票處邊二十米開設清真飯店,于2007年1月支持火車站地區拆遷而租用現房屋等待安置。馬某堅決不同意騰房,并揚言要對抗執行、挑起民族性事端。

  由于滬寧城際列車在7月1日即將通車,火車站北廣場起用在即,這兩起執行案件引起了市、區兩級領導的高度重視,相關部門專門召開協調會議商討搬遷事項的處理事宜。法院領導對案件的執行及其重視,組成專項執行小組,指定執行經驗豐富的法官進行執行。在處理過程中,法院領導實時關注執行動態,在聽取辦案人員專題匯報后,一方面將案件的執行情況向區委主管領導進行匯報,另一方面多次組織辦案人員研討處理方案,要求加大執行力度,防止被執行人借助法定權利拖延時間影響滬寧城際列車順利通車。

  辦案人員多次通知被執行人至法院,進行耐心說服教育工作,最終在多方面的努力下,財產所有權案件中被執行人楊某、唐某在公告之日前主動搬離并配合動遷部門處理后續事項。針對另一起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執行局一方面向被執行人發出公告、擬定執行預案,同時向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書面進行了匯報,得到同意后,又在區政府的牽頭下,與公安、城管、消防等部門研究制定了行動計劃。邀請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市伊斯蘭協會及平江區檢察院對本案強制執行予以配合、監督,于2010年6月22日上午,對被執行人馬某占用的蘇州市蘇站路258號實施強制騰房,并于當天即將該房交付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