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江蘇省啟東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朱冬冬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二萬元。

  朱某由于缺少資本在外瀟灑揮霍,便構思著快速生財之道,于是想到在互聯網上發布低價銷售手機充值卡等虛假信息誘騙被害人購買,通過編造交納保證金、開通充值卡需交費等各種理由詐騙他人錢財。2009年8月13日至8月17日間,朱某伙同他人在編造理由取得啟東市惠萍鎮陳某信任后,陳先后在和合鎮建行營業點、郵政儲蓄所匯入朱冬冬提供的戶名為“王艷平”的建行卡、郵政儲蓄卡共計15080元。至9月期間,先后至湖北武漢、廣東東莞,期間,朱某以上述方法騙得他人錢款合計價值21380元。案發后,公安機關已追繳部分贓款并已發還被害人。審理中,被告人朱冬冬已主動退繳全部贓款。

  法院認為,被告人朱冬冬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詐騙罪,依法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