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職務之便 盜取電纜被判刑
作者:王濤 張倩 發布時間:2010-07-01 瀏覽次數:708
近日,鼓樓區人民法院以職務侵占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判處宋某拘役六個月,緩刑六個月。
劉某在擔任某建設公司儀表隊材料員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將其保管的電纜線用斷線鉗剪成1米左右長短的短線,藏匿于儀表隊倉庫門外的電纜料堆。后劉某電話通知宋某到倉庫外,并要求宋某幫助自己將盜割的電纜線運出公司,宋某同意后,劉某將盜割的電纜線放在宋某車內,宋某用棉襖將電纜線蓋住后,駕車離開公司。二人離開公司后遇到巡邏民警,由于二人神色慌張,民警上前盤查,所盜電纜被巡邏民警查獲。經鑒定,被盜電纜線價值人民幣11520元。
鼓樓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利用擔任非國有公司材料員管理材料的職務之便,伙同宋某將保管財物占為己有,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構成職務侵占罪。由于二被告人自愿認罪,又有悔罪表現,可以適用緩刑,遂作出以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