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拾到罌粟果子,并將其散種在屋后,因數量較大,構成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6月28日,通州法院判決其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被告人朱某某年逾花甲,文盲。 2009年秋,被告人朱某某撿拾到一些罌粟果子,遂將其搓碎,把罌粟籽撒在自家屋后柿子樹下和鵝棚東側,任其自然生長。2010年4月,其兒媳告知其種植的是罌粟,并讓其鏟除,但被告人朱某某仍未鏟除。2010年5月11日,民警在巡邏時發現被告人朱某某家屋后種植的罌粟,予以現場鏟除。經現場清點,被告人朱某某種植罌粟共計1400株。經鑒定,在被告人朱某某家鏟除的植物中檢驗出罌粟堿成分。

  通州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朱某某明知是罌粟而非法種植,數量較大,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應予懲處。被告人朱某某系初犯、偶犯,且自愿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