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持百元假鈔購物,在商店老板找錢時,竟見財起意,將店老板手中的錢搶走。在騎車逃跑的過程中,又將車后的店老板拖行了十幾米。近日,江蘇省海門市人民法院對這起搶劫案件作出一審判決,以搶劫罪判處郭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依法沒收作案工具摩托車。

  被告人郭某于2010年3月19日9時左右,駕駛二輪摩托車至江蘇海門市某村姜某經營的商店店,使用1張面額為100元的假幣購買皇室麥片1包。姜某從后側褲袋內掏出一沓錢準備找錢時,被告人郭某一把奪過姜某手中的錢,欲駕摩托車逃離現場。店主姜某拖住摩托車后座。被告人郭某明知車后有人,為逃跑仍繼續前行,致姜某倒地。為擺脫姜某,被告人郭某又加大油門加速前行,直至摩托車倒在路邊的排水溝邊。姜某在地上被拖行了十幾米,導致雙肩軟組織挫傷。后被告人郭某棄車而逃,被見義勇為的群眾抓獲。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郭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搶奪他人財物,后為抗拒抓捕而當場使用暴力,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被告人郭某已經著手實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綜合郭某的犯罪罪行和情節,法院遂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