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容留多名少女賣淫    犯罪團伙成員均獲重刑

  一個有組織、有分工的組織賣淫犯罪團伙近日在銅山法院接受了法律的制裁,團伙頭目及鷹爪們都受到了重判,此舉極大地凈化了社會風氣,震懾了犯罪分子們的囂張氣焰。

  各個犯罪分子劣跡斑斑

  現年25歲的吳剛是江蘇省銅山縣張集鎮某村人,早在2008年吳剛就因為吸毒被徐州市公安局泉山分局行政拘留,后又因盜竊罪、聚眾斗毆罪在今年四月份被該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今年剛20歲的劉明是吳剛的手下,主要負責幫吳剛“看管”小姐,他也曾因強奸罪在今年四月份被該法院判處有徒刑六年。

  潘岳也是吳剛的鷹爪,今年也剛滿20歲。雖說他有個別名叫“孩蛋”,而且也是該起案件中年齡最小的被告人,但是其罪行卻比老大還要多,之前他曾因犯強奸罪、盜竊罪、聚眾斗毆罪被該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兩年,并被處罰金3000元。

  綽號叫“小寶”的徐進今年21歲,和劉明、潘岳一樣,也是幫吳剛“看場子”,他也曾經因犯強奸罪、盜竊罪被銅山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一年,判處罰金3000元。

  目前四人均在服刑,而他們所犯盜竊、強奸、聚眾斗毆罪正是幾人聯合他人(另案處理)共同實施,可是四人的罪孽并未因入獄而截至,之前他們所犯組織賣淫等罪也將面臨法律的宣判。

  傷天害理組織少女賣淫

  2008年吳剛在某洗浴中心偶然接觸了一位“帶”小姐的老板,遂產生了自己也要組織小姐賣淫的想法。同年8月份吳剛結識了一名叫環環的女孩,當吳剛把自己的想法告訴環環時環環并未同意,后來吳剛通過各種欺騙的手段終騙的環環誤入歧途。在帶環環期間吳剛也沒有閑著,他又通過欺騙、從他人手中接管等方式結識多名少女,手中的小姐數量也逐漸增多。

  因為要做成一筆“買賣”需要經過很多環節,而這骯臟的交易必須在背地里進行,吳剛一個人慢慢地應付不過來。在這期間吳剛經常請劉明、潘岳、徐進三人幫忙接送小姐,事后也經常請三人吃飯,出手甚是闊綽,沒多久他們便和吳剛混在一起。

  劉明等人也沒有白 “入伙”,他們之前也干著相同的勾當,現在索性就把自己手中的小姐一起集中在一起管理,最后該團伙手中的小姐數量達到了十幾人。

  為了能夠利用小姐為自己賺錢,也為了方便管理,吳剛他們內部有著各自的分工:吳剛主要負責在洗浴中心轉悠,物色有企圖的男人。劉明、潘岳、徐進三人負責接送小姐上下班,也負責“看管”小姐。犯罪所得的錢財由吳剛統一收取,小姐身上也帶少部分錢財。成員的消費都從該筆錢財中支取。

  吳剛他們深知干這一行的風險,一旦被公安機關抓獲他們將受到法律的嚴懲,為了躲避公安機關的追查,他們從不固定在一個地方組織賣淫,而是在徐州市區及周邊縣城流動作案。

  從2008年8月至2010年1月間,吳剛采取威脅、引誘、容留等手段,帶著女青年劉某、馬某、劉某、李某、鹿某某等多人,在徐州某洗浴中心、睢寧縣雙溝鎮某洗浴中心等地從事賣淫活動。期間共得犯罪收益五、六萬元。而劉明、潘岳、徐進等人明知吳剛組織他人賣淫,在吳剛的安排下,幫助看管、控制、接送賣淫女,積極幫助其實施該行為,起到了幫兇的作用。受害少女中多數為未成年人,其中甚至有兩名未滿十六周歲,更讓人意想不到的是受害人中還有一名竟然是劉明一個曾祖父的妹妹,而劉明對此也不聞不問。

  犯罪分子均獲重判

  做出如此傷天害理、禽獸不如的行為勢必要受到法律的嚴懲,2010年6月17日銅山法院依法不公開審理了此案,各個犯罪嫌疑人對自己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并認罪伏法。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吳剛組織他人多次進行賣淫活動,其中大部分賣淫女為未成年人,在當地造成嚴重的社會影響,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組織賣淫罪。被告人劉明、潘岳、徐進多次協助組織他人多地點進行賣淫,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協助組織賣淫罪。

  最后法院依法判處吳剛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加上原判刑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3000元,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判處被告人劉明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加上原判刑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判處被告人潘岳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加上原判刑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3000元,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判處被告人徐進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2000元。加上原判刑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5000元,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隨著警鐘班法槌的落下,這四名年輕人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了應有的代價,而他們生命中最美好的時代也將在冰冷的鐵窗中凋零。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