揮拳頭解悶氣 三80后小伙因尋釁滋事受刑罰
作者:秦鵬 李冠穎 發布時間:2010-06-29 瀏覽次數:674
年輕人易意氣用事,一點小事就大動肝火,用拳頭“解決問題”,一不小心就可能觸犯刑律,實屬不該。6月28日,銅山法院審結一起尋釁滋事案,分別判處被告人小張、被告人小孫有期徒刑七個月,被告人小龍有期徒刑六個月,各緩刑一年。
被告人小張、小孫和小龍三人年紀相仿,都不到25歲,平時喜結伴出行。2010年3月13日中午1點左右,三人駕車在銅山縣某鎮某村的公路上行駛,前面有一輛裝沙的大卡車同向而行。鄉路狹窄,卡車體積龐大,其司機駕車謹慎,擋住了被告人小張三人欲快速行駛的車子。因此三人對正常行駛的裝沙車心存不滿,遂結伙至附近的一家沙站內,后共同對駛入該沙場的那輛貨車的司機杜某實施毆打,其中被告人小張、小孫持鐵質撬棍毆打了杜某,被告人小龍也對其拳打腳踢。期間被告人小張、小孫不聽旁人勸阻,還傷及了上前拉架的華某、邵某。2010年3月17日,被告人小張、小孫、小龍到銅山縣公安局投案,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另查明,被害人杜某、華某等人已和三被告人達成諒解協議。
法院認為,被告人小張、小孫、小龍結伙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其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三被告人案發后自動投案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鑒于三被告人認罪態度較好,確有悔罪表現,對其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依法可以宣告緩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