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分父母承包地未成 四子拒絕贍養不應該
作者:陳勇 發布時間:2010-06-29 瀏覽次數:676
兒子借口要分年近七旬的孫老太以及死去父親的承包地為由拒絕贍養孫老太,后被孫老太訴至法庭。近日,射陽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
年近七旬的孫老太與丈夫生有四子,現均已經成年獨立生活,近年來孫老太體弱多病,孫老太四子均想分得孫老太及其已故丈夫的承包地而拒絕贍養孫老太,無奈的孫老太訴至法院,要求四子對其盡贍養義務。
法院審理后認為,贍養父母是子女應盡的法律義務。原告年高體弱多病,被告均負有給付贍養費的義務。四被告借口要求分原告及其父親的承包地,而拒絕履行對原告的贍養義務,是違反法律行為,應當予以矯正。遂作出被告四子在判決生效后每人每月支付孫老太生活費121元,孫老太今后的醫療費由四被告平均承擔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