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當事人李明海特地趕到宜興法院民一庭,將書有“公正無私、秉公執法”的錦旗送給了該庭陸長平法官,感謝他不搞地方保護主義,快速高效維護了他們外地人的合法權益,使得拖了近五年的拆遷安置問題終于有了說法。

  2001年4月,來自江蘇濱海的李明海以7800元的價格購買了宜興屺亭花圩村湯某的一間農村房屋,付清房款后原房主湯某出具了一份收條,雙方未辦理房屋過戶手續。2007年,屺亭開發區因規劃所需對花圩村的房屋進行拆遷,隨著房價日益上升,現在的這套房屋價值已今非昔比,心理失衡的湯某怎么也不愿意配合相關單位對李明海所購房屋的安置工作,導致花圩村拆遷工作僅因這一套房屋而被迫中止。無法享受拆遷權利的李明海只能求助法律,于今年5月24日將湯某訴至法院,要求維護其合法權益。

  宜興法院民一庭受理此案后,充分考慮到此案牽涉眾多利益,不光是李明海無法獲得拆遷的權利,也使花圩村2007年的拆遷規劃一直拖延至今。為了能盡快解決糾紛,使公民利益和社會利益取得雙贏,承辦法官于6月13日下午驅車前往屺亭開發區花圩村村委會,在村書記的協助下,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協商。經過承辦法官的說服教育,最終被告認識到自己的不妥之處,原告也主動作出讓步,雙方達成了和解協議,一套安置房屋歸李明海所得,余下的安置利益由湯某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