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銷過程中,一對青年男女真誠相愛,兩人返回家鄉舉行婚禮后生有一子。不料造化弄人,高價禮金讓兩人走上了分手之路。近日,東臺法院就審結了這起婚約財產糾紛案。由于缺乏證據,原告最終撤訴。

  被騙傳銷  收獲真愛

  年輕帥氣的小伙劉華,今年剛26歲,卻已是一個3歲孩子的父親。回想起過去的三年時光,劉華恍如隔世。

  五年前,劉華遠赴廣州打工。本想老實掙錢的他,不小心誤入傳銷魔窟。不過,這段經歷卻讓他有了意外的收獲。在那里,他結識了老鄉林楊。林楊比劉華先到廣州,也是做傳銷的。同在異鄉為異客!共同的遭遇讓兩個原本素不相識的年輕人成為了知音,兩人很快墜入愛河并同居。

  同居的日子是甜蜜的。不久,林楊發現自己懷孕了,彼時還不滿20周歲的她驚慌不已。得知林楊懷了自己的骨肉,劉華很高興。他們覺得,廣州是呆不下去了,必須回家。

  不過,困難顯而易見,搞傳銷的人看得很緊,想走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一件事。再說,回家也要有路費才行啊,捉襟見肘的兩人哪里還有錢呢。思來想去,劉華向在無錫做裝潢的舅舅發出了求援信號。2007年初,在舅舅的幫助下,兩人順利返回家鄉。

  不過,因為害怕家人責罵,林楊一時還不敢將自己懷孕的事情告訴家人,更不敢面對父母。在親戚的勸說下,林楊這才回到了自己的父母家。

  籌備禮金  一波三折

  劉華明白,林楊肚子里的孩子等不得,必須趕快結婚,于是便讓母親到林家商談結婚事宜。

  林楊的父親也不含糊,提出要劉家捧10萬元才能讓兩人結婚。對劉華而言,這個數額無異于天文數字,無論如何也拿不出。他請人再去與林父商談,最后談定8萬元。不過,林父要求必須在一周內捧清,否則就將孩子打掉。

  很快,劉華的母親在銀行以林楊的名字存了25000元。但劉華的母親留了密碼,這讓林楊的父親心里很不痛快,因此拒絕接受。后來劉華家又加了5000元現金,合計3萬元交給劉華和林楊一起去農行存。由于林楊的戶口不在老家,遵照林父的意思,錢存的是林楊堂妹林燕的名字。

  3萬元雖然到位,但距離林家提出的8萬元的標準相去甚遠。劉華明白,錢不到位,婚指定結不成。時間再拖下去,等孩子真打掉了后悔可就來不及了。沒辦法,劉華又向舅舅開了口。舅舅從自己的活期存單上轉了2萬元,打到了林燕的賬號上。

  該借的都借了,可還是不夠。無奈之下,劉華向銀行貸款27000元,存在了林燕的名下。最后的3000元,劉華帶的是現金,在訂婚時放在盤上交給了林楊。

  這樣,林父要求的8萬元總算湊齊了。2007年6月,劉華和已有8個月身孕的林楊舉行了結婚儀式。8月,林楊生下了一個男孩。

  分手索錢  無據撤訴

  照理說,好不容易走到了一起,又有了愛情結晶,兩人理當珍惜,日子該越過越好才對。

  沒想到,婚后不久,劉華與林楊的感情卻出現了嚴重的裂痕。隨后,兩人宣告分手,并約定,孩子隨林楊生活,劉華每個月貼200元撫養費。

  婚姻失敗,再加上為結婚借的一屁股債,劉華覺得簡直喘不過氣來。他決定為自己討個說法,于是將林楊告上了法庭,要求返還自己給付的8萬元禮金。

  不過,對于劉華所稱的8萬元禮金,林楊卻有著不同的看法。她認為,當時已是生米煮成熟飯,夫妻生活過了那么長時間,好多親朋好友都知道自己沒幾個月就要做媽媽,哪有籌碼借婚姻索要財物,只要男方能同意補辦請客就不錯。如談禮金,男方不肯結婚,孩子就沒父親,更讓家人臉上沒面子。林楊的父親出庭作證,他只承認訂婚時收到了3000元禮金,其他一概沒有。

  庭審時,劉華申請了證人出庭。但被告代理人認為,其申請作證的證人與其有利害關系,證言不足以采信。況且,存單上的名字既不是林楊的,也不是林父的,無法證明林家收到了高價禮金。

  休庭時,承辦法官向原告宣傳相關法律規定,根據證據規則,誰主張誰舉證。原告主張被告索要禮金80000元,被告只認可3000元,其他全部予以否認,對此原告負有舉證義務。經查,原告主張給付被告的禮金中,有5萬元是存在別人的名下,故不能認定被告收取禮金80000元的事實成立。

  由于證據不足,劉華最終撤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