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爭祖產兄弟反目 法官調解兩家和好
作者:虞宙 發布時間:2010-06-28 瀏覽次數:793
兩兄弟兩個家庭本來應該是相親相愛和睦相處,沒想到為了祖傳房產,兩家卻各自打起了小算盤,鬧得不可開交,甚而大打出手,傷了和氣又傷了親情。
家住在武進鄒區的大金和小金,兩人既是親兄弟又是鄰居,兩家一向相處的挺好,然而在祖產房屋歸屬問題上,兩家卻鬧起了別扭。原來,2009年年初,位于鄒區某處的一處祖傳房屋因為拆遷,要補償一筆拆遷款。知道此事后,本來來往密切的兩家無形之中產生了隔閡。3月中旬,兩家聚到一起商量房子拆遷事情,沒想到為了拆遷補償款,兩家爭吵起來,越演越烈,到后來雙方扭打在一起。在此過程中,小金女兒被推倒在地,受傷住院半個月。
為了盡快幫助兩兄弟重新找回親情,村委會和鎮政府從中調解,希望兩家和好。可是,大金認為,是弟弟先動手,堅決不支付醫療款。經多次調解無效后,同年7月,小金到法院起訴,要求判令大金賠償其醫療費、伙食補助費、誤工費、護理費及財物損失共計人民幣六千余元。
聽到小金家起訴的消息后,哥哥大金氣憤難平,庭審中,指責弟弟小金惡人先告狀。庭審結束后,承辦法官了解了相關事宜,并多次組織調解,但大金拒不接受。再次開庭時,大金卻聲稱有急事需要回家,要求休庭。2010年6月,溝通無效后,承辦法官作出了宣判。拿到判決書的那一刻,大金卻傻眼了,他們根本沒想到,親戚打架還要負法律責任。法官再次與雙發溝通,希望兩家能握手言和。于是,嚴肅地向原被告解釋了判決內容,告知原被告雙方各承擔相等責任的認定。同時,法官還勸說兩家今后吸取教訓,在產生矛盾時選擇協商的方法,避免產生不必要的傷害和損失。在莊嚴的判決面前,原被告心服口服。數日后,哥哥大金向弟弟小金支付了賠款,兩家重溫親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