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伴玩鬧受傷對駁公堂 法庭調解庭后握手言和
作者:張芳芳、劉必勝 發布時間:2010-06-28 瀏覽次數:646
兩個小伙伴系同校同年級學生,彼此關系較好,在下晚自習下后,兩伙伴一同行走,在途中雙方玩鬧,一方將另一方絆倒在地,致臂部受傷,因相關費用負擔問題,為此產生矛盾,訴至射陽法院。
小祥與小文系均是初中生,平時關系較好,走的較近。但沒有意料的是,2009年6月11日晚二節課下,小文與小祥在離開教室的途中,小文抱住小祥玩耍,將小祥絆了一個跟頭,致小祥倒地至小祥臂部受傷,后經醫院治療用去醫療費9000余元,雙方從此行同陌路。就賠償事宜小祥將小文告上法庭,雙方對駁公堂。
承辦法官劉必勝接到該案時,向學校認真了解了案情的具體情況,對雙方家庭進行了分別交談,通過庭前談心,在庭審后結束,對該案進行調解,通過承辦法官多方的努力,最終雙方達成了一致的調解方案,小文父母賠償小祥相關費用3000元,雙方家長握手言和,兩個小伙伴重露笑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