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身份辦卡透支 詐騙金額愈十萬元被判刑
作者:沈小峰 李寧倩 發布時間:2010-06-28 瀏覽次數:773
冒用他人身份辦卡透支 詐騙金額愈十萬元被判刑
被告人田曉于2006年至2008年間,先后持本人身份證復印件、虛假收入證明及田晨、孫某等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向銀行申領信用卡計15張。后田曉持本人信用卡惡意透支,并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刷卡消費或套取現金,詐騙金額計人民幣10萬余元。此案近日在無錫市南長法院開庭審理,并進行了一審判決。
由于要供兒子上大學,生活拮據的田曉想到通過向銀行借貸的方式緩解手頭緊張的狀況。于是2006年間,她先后向4個銀行辦理了信用卡,另她意想不到的是,信用卡不但沒能挽救她入不敷出的生活,反而另她越陷越深。由于還不上卡債,田曉漸漸提供不出兒子上學所需的費用,這時,她突然能想到能“借”用別人的名義辦信用卡。起先,她用自己妹妹田晨的名字辦理信用卡,得逞后便愈發膽大,趁自己之前做推銷業務之便,使用顧客先前提供給她的身份證復印件冒名辦理了信用卡。就這樣,田曉冒用他人名義先后辦理了共計11張信用卡,后刷卡消費或套取現金10萬余元。
“被消費”的孫某等人接到銀行方面的催款通知時,事情方才敗露。經南長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田曉犯信用卡詐騙罪成立,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繼續追繳被告人田曉犯罪所得的人民幣10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