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兩情相悅 身相許卻成強奸
作者:孫婷 郁靜涵 發布時間:2010-06-28 瀏覽次數:665
初中在校學生朱某與楊某,情竇初開,互生好感。朱某遂將楊某帶至家中,數次與其發生關系。朱某家人發現,要求楊某回家,楊某執意不回,雙方發生爭執,朱某父親報警。發生關系時楊某未滿14周歲,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朱某觸犯刑法,構成強奸罪。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人朱某表示不知楊某未滿14周歲,且雙方自愿發生關系,不構成強奸罪。
東臺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朱某辯稱不知楊某的實際年齡且雙方自愿,對是否構成強奸罪不構成影響,朱某已觸犯刑法第236條規定,奸淫不滿14周歲的幼女以強奸論,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