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90后的年輕人,本應該像羽翼剛剛豐滿的鳥兒,正在學校里汲取知識的營養,為未來儲備力量。可是,本案中的六位90后少年卻步入歧途,因為聯手制造多起假交通事故詐騙他人錢財而均被大豐市法院判處刑罰。

 

2009年年底臨近春節的一個月時間里,蘇某、戴某、高某等六位青少年,因為年齡相仿,且有的還是同學,不知不覺中走到了一起。他們先后在大豐市某鎮、寶應縣某鎮等地,以制造假交通事故的手段,交叉結伙詐騙作案8起,合計騙得人民幣9780元。該案中被告人基本為9091年生,因部分被告人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故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若干規定》的規定,法院在審理中了解到,被告人蘇某的父母放任對其的管教,加之自身缺乏判斷是非的能力,交友不慎而走上犯罪道路。被告人高某由于父母在外打工,缺少監管,加上法制觀念不強,盲目跟從而走上犯罪道路。審理中被告人戴某等均表示吸取教訓,重新做人。

 

法院認為,被告人蘇某、戴某、高某等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本案系共同犯罪,在交叉結伙共同犯罪中,各被告人的作用地位基本相當,不區分主從犯。但考慮到各被告人在犯罪時的年齡,以及自首、立功等具體情節,最終法院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第()()項的規定,判決各被告人一年到三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或相應的拘役、罰金等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