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孩子的撫養權歸誰 開發區法院賦予孩子話語權
作者:興園 發布時間:2010-06-23 瀏覽次數:663
“我出生后一直由爺爺奶奶照顧,現在父母分開,我更愿意隨父親生活。”今天,開發區法院開庭審理一起離婚案件時,法官就孩子的撫養問題,認真征詢孩子意見。
開發區法院在民事審判過程中,特別重視維護孩子的合法權益,時刻注意離婚家庭孩子的心理動態,為他們營造和諧、輕松的學習、生活環境。
該院對涉及孩子撫養權的離婚案件,盡力做好調解和好工作,征詢孩子愿意隨父母哪一方共同生活的意見,并在妥善安排好其學習、生活的條件下,才調解或判決準予雙方離婚。對孩子追索撫養費案件,實行“優先立案、優先審理、優先執行”,為他們創造一片心靈的綠洲。
為避免因侵害孩子的責任方轉移隱匿財產造成判決后無法執行,損害孩子的合法權益,法院主動為受害孩子采取訴訟保全或先予執行等措施,及時依法維護其合法權益。
案件審結后,該院規定承辦法官必須對涉及孩子的離婚案件進行回訪,及時了解和掌握孩子的學習、生活狀況,全面呵護其,引導他們走上正確的人生軌道。
據悉,今年以來,該院共審執涉及孩子的各類案件29件,未出現一起離婚孩子生活無著落、輟學和違法犯罪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