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親兄弟,卻因生意上的事宜產生糾紛上法庭,法庭最終調解解決了雙方之間的糾紛。常熟法院最近審結了一起親兄弟之間的返還財產糾紛案件。

 

孫進與孫策系兄弟關系,二人一直合伙開廠做生意。20101月弟弟孫策提出退伙,兄弟倆商量后簽訂了一份“協議”。兩人約定,弟弟退伙后,哥哥孫進一次性支付40萬元給弟弟作為退伙的補償。廠里的資產、債權債務均由哥哥負責,與弟弟無關。協議簽訂后,哥哥孫進按約補償了弟弟孫策40萬元。但是,弟弟在春節期間趁哥哥廠里無人之際,擅自帶人將廠里一些關鍵機器設備拆走,造成工廠無法生產。后經雙方親戚做工作,弟弟孫策只交出了部分機器設備,剩余設備拒不歸還。其間,弟弟還多次到哥哥廠里拉掉電源閘刀,嚴重影響哥哥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無奈之下,哥哥孫進將弟弟孫策告上法庭,要求弟弟歸還機器設備,并賠償因停產造成的經濟損失。

 

本案審理中,法庭認真聽取了雙方的意見。對弟弟孫策的行為進行了分析,告知其擅自拆走哥哥的機器設備、妨礙哥哥正常生產的行為是不對的。如果雙方之間確實有什么糾紛,應該通過合法途徑來解決。后經法庭的調解,兄弟倆達成了一致意見,由弟弟將剩余機器設備返還給哥哥,并賠償哥哥經營損失6000元。同時弟弟答應保證今后不再發生類似的行為,不妨礙哥哥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