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縣的王某多次以下載音樂作掩護,盜竊其鎮上通訊門市部的手機。近日,建湖法院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2012514日,被告人王某帶著手機和數據線來到其家鎮上的一家通訊門市部下載音樂,王某將要下載的歌曲名告訴店主后,一邊跟店主聊天,一邊看柜臺內的手機。王某見店主在電腦前專心下載音樂,頭也不抬,便順手將柜臺內1部仿HTC品牌N10型觸屏手機放進衣服口袋。下載完音樂后,王某迅速離開現場。

 

嘗到甜頭的王某,在522日、525日,再次來到這家通訊門市部下載音樂,趁店主為其在電腦上下載音樂之機,竊得該門市部1部大顯牌X180型手機、1IPHENO15型觸屏手機。經鑒定,三部手機價值人民幣1380元。案發后,被盜手機已由公安機關追回發還給被害人。被告人王某經鹽城市第四人民醫院司法鑒定所鑒定屬于精神發育遲滯,限定刑事責任能力。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盜竊罪。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