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常州訊:工作中,同事之間難免有些磕磕碰碰,但張某卻懷恨在心,為泄私憤,竟將農藥放在同事每天喝水用的暖水瓶中,后投案自首被判刑。

據張某陳述,在武進某工廠車間工作有十幾年了,一直很順當。2009年以后,工作的時候,經常被同事劉某打擾,多次提醒劉某,但他就是不改正。同年9月份,不堪其擾的張某,從家里帶來了一小藥片瓶甲胺磷農藥,趁別人不注意的時候,將其放進劉某等人經常用的開水瓶中。

繼續工作的張某,心里一直忐忑不安。到晚上,過來接班的劉某拿起開水瓶準備倒水喝。拿掉壺塞后,一股濃重的農藥味撲面而來。感覺不對勁的劉某趕緊報警。很快,警察進廠進行調查。第三天,警察再次進廠作案件調查,此時心中害怕的張某,經一番心理掙扎后投案自首。

武進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某,為泄私憤,投放毒害性物質,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尚未造成嚴重后果。被告人張某系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其能自愿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作出判決,

被告人張某犯投放危險物質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