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諾事后銷臟變成盜竊共犯
作者:張捷 發布時間:2010-01-21 瀏覽次數:785
[案情]
[焦點]
許諾銷臟,應定收臟罪還是盜竊共犯?
[解讀]
本案被告人張某雖然未親臨現場實施盜竊,為何金閶法院對張某要以共同盜竊論處。這是因為:本案安排好事后銷贓是李某等人盜竊行為最終得以實施的重要條件。因此,張某許諾事后收贓為李某等人實施盜竊免除了后顧之憂,起到了堅固對方犯意的作用。張某明知自己的行為為他人實施盜竊創造了便利條件,仍故意為之,由此決定了其行為具有共同犯罪所要求的行為之間的配合性,具體講,張某的行為屬于配合幫助盜竊,應以幫助犯論處。再就收贓營利的主觀意圖而言,固然符合收贓罪的主觀要件,但并不妨礙被告人以此為動機(或目的)去參與共同盜竊。換句話說,在張某參與的共同盜竊中,收贓營利僅是其主觀動機(或目的),而通過事先許諾的收贓行為幫助他人實施盜竊才是認定其符合盜竊共犯的主觀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