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五年男友拒婚 女子墮胎后怒討精神損失費
作者:周莉 發布時間:2009-12-16 瀏覽次數:882
本網無錫訊:26歲的姚麗面容清秀、身材高挑,然而即便化了妝也掩飾不了神情中透出的憔悴與疲憊。五年前,在一次朋友聚會上她認識了陽光高大的宋偉。在宋偉的熱烈追求下,姚麗很快投入了他的懷抱。眼看姚麗年齡一天天上去了,周圍的小姐妹相繼結婚生子,宋偉一點求婚的意思也沒有。在父母親戚的反復催促下,姚麗也顧不上女生的矜持,主動向宋偉談起了婚事。不想宋偉很冷淡地說,兩人年齡都小應該把精力放在事業上,不想過早被家庭拖累。
宋偉的態度讓姚麗很痛苦,為了尋求解脫,她常常和自己的“藍顏知己”喝茶聊天傾訴。一天姚麗發現自己懷孕了,她開心地把這件事告訴宋偉,以為這回總得把婚事辦了,不料男友不但不肯結婚,反而積極勸說姚麗把孩子打掉。姚麗徹底心寒了,人工流產和就果斷地和宋偉分手了。
分手后,姚麗越想越生氣,五年前多少男孩追求自己,自己都看不上,偏偏選中了宋偉,現在這些男孩有的結婚了,有的事業有成了,只有自己孤身一人,身體、精神都受到了傷害。一氣之下,姚麗將宋偉告上了法院,認為宋偉和自己戀愛多年卻拒不結婚,加上流產對自己的身體造成了巨大的損害,要求宋偉賠償人工流產費480元、營養費2000元以及精神損害賠償10萬元。不料宋偉稱姚麗戀愛期間一直不注意與異性交往的尺度,他才拒絕和她結婚,姚麗確實做過人流,但那個孩子并不是自己的,故拒絕對她做出任何補償。
姚麗一聽呆了,沒想到宋偉說出這樣絕情而且顛倒黑白的話,她在人流后并沒有保留胎兒組織,現在完全沒有證據證明孩子是宋偉的。
無錫崇安法院主審法官指出,即使有證據證明孩子是宋偉的,姚麗最多只能向他主張部分人流手術費和營養費,精神損害賠償的請求難以獲得支持。最終在法院的調解下,宋偉補償了姚麗240元人流手術費,姚麗撤回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