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近日,江蘇省銅山法院判決一起因索債引起的非法拘禁案,分別判決被告杜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宋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20081月至5月間,杜某單獨或與宋某一起向銅山縣鄭集鎮村民李某索要債務,多次強行將李某帶至某足浴中心、某度假村等地,將其控制在賓館房間內向其索要欠款。其中200854,二人將李某帶入某度假村一房間內,對其進行辱罵,索要欠款,直至56上午李某趁其不備乘出租車逃走。案發后,杜某、宋某被銅山縣公安局刑事拘留。

法院審理認為,杜某、宋某為索要債務,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拘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