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母訴諸公堂只要求兒子“常回家看看”
作者:龔甬鈺 薛云 發布時間:2009-08-31 瀏覽次數:908
本網無錫訊:“我每月養老金也有900余元,吃穿不愁,我只要兒子經常來看看我,我也高興的。”近日,年近九旬的無錫居民蔣老太將兒子告上法庭,除要求提供房屋單獨居住外,就是要求兒子對其進行“精神贍養”。
生育了五個兒子的蔣老太身體硬朗,八十年代丈夫去世后,一直隨第三子生活。到了九十年代,老太又由五個兒子每人一年輪流贍養。直到2008年,五兄弟再次為母親的贍養問題產生糾紛,當地的調解委員會先后兩次召集老太與五兄弟協商都未達成一致。由于長子家住房條件較好,有幾處房屋,蔣老太于是向法庭提出要求長子提供房屋由她單獨居住生活。
蔣老太向法官表示,自己錢夠花,但心里還是很孤單的,十分渴望兒子經常來看看她,聊聊天解解悶。法院審查后,最終支持了蔣老太的請求,判令長子單獨提供一間房屋給她居住。同時還與其余子女進行了溝通,促使他們定期看望母親。
審理法官認為,不少子女認為,只要讓老人衣食無憂就是盡孝了,其實人到老年更希望在精神上得到子女的關心和呵護。我國的法律規定贍養父母是子女的義務,但贍養不僅是經濟上的供養,還包括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籍,但這一點恰恰被許多子女忽視。金錢易得,親情難求,恐怕蔣老太對精神贍養的需求比物質贍養更強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