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目替朋友擔保 被判償還后悔不已
作者:寶法 莊志 發布時間:2012-09-12 瀏覽次數:427
張某是一個老實巴交的農民,可銀行的一張貸款催收通知書打破了他本該平靜的生活,這時他才想起曾經為朋友擔保過,現在銀行是向他要錢來了。
2009年3月的一天,張某接到朋友李某的電話,讓他帶著身份證到銀行來一趟,有事請他幫忙。張某立刻趕到銀行,到了銀行李某對張某說自己想向銀行貸款3萬元做點生意,現在就差一個人擔保了,手續都差不多了,只要張某簽個字就行。銀行工作人員提醒張某,簽了合同后如果李某不還錢,自己要代李某承擔還款責任的。李某在一旁拍著胸脯對張某說大家朋友一場,肯定不會害他的,請張某擔保只是走個形式,并承諾一定會及時還的。有了李某的保證張某放心地簽了字,可是2011年貸款到期后,李某并沒有及時還款,后來還玩起了失蹤,銀行便向張某索要。張某認為當時自己只是礙于情面做了個擔保,自己一分錢也沒拿過,不能真讓自己還錢,最終兩個人都被銀行告上了法庭。
法院審理認為,李某向銀行借款后,理應按照借款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還本付息義務,其未按約履行還款義務,應負相應的民事責任。張某為李某借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應對李某所欠債務本息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故判決李某償還銀行貸款3萬元及利息,并由張某承擔連帶擔保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