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婚后經常參加賭博,為此夫妻經常發生矛盾,也曾因丈夫的阻止,遭受妻子利器戳傷,無望的丈夫考慮夫妻無法共同生活,遂提起離婚訴訟。近日,射陽法院對該起離婚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

 

丈夫黃某與妻子朱某于200119日登記結婚,20021126日生一男孩。婚初原、被告夫妻感情尚可,后因生活瑣事產生矛盾,妻子屢次參加賭博,雙方為此多次吵打,致夫妻關系不睦,也曾因丈夫阻止妻子參加賭博,而遭受妻子用水果刀戳傷。對妻子多次勸說無果的丈夫遂訴訟來院,要求與妻子離婚。

 

法院審理后認為:原、被告雖系合法婚姻關系,婚后生育一子,雙方理應互敬互愛,共建幸福和睦家庭,但雙方因生活瑣事、被告屢次賭博產生矛盾,導致夫妻感情不睦,可確認原、被告的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原告請求與被告離婚理由成立,應予支持;根據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權益的原則,經對原、被告的撫養能力等具體情況進行綜合分析,認為小孩應由原告生活為宜,原告不要求被告貼補撫育費,不違背法律規定,本院予以確認。遂作出原被告離婚;婚生男孩隨原告生活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