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縣法院華山法庭調解案件注重回訪擴大辦案效果
作者:李傳寶 發布時間:2008-12-17 瀏覽次數:527
本網徐州訊:豐縣法院華山法庭在有效運用調解手段化解矛盾糾紛的同時,注重做好對已結調解案件的回訪工作,以真正做到案結事了。
為了擴大調解案件的效果,該院對調解的案件不是一調了之,而是建立調解后的延伸工作,堅持回訪制度。法庭規定對調處達成協議的矛盾糾紛案件,要及時回訪,督促當事人履行協議;如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協議,對方反映后,法庭則及時召集另一方當事人做好工作,對調解協議內容進行提示,催促其履行協議;對可能引起矛盾激化案件的當事人經常走訪,了解情況,避免再起糾紛,有效的化解潛在的不穩定因素。
華山法庭對調解案件實行回訪,提高了當事人的自動履行能力,擴大了調解辦案的效果。今年以來,當事人自動履行率明顯提高,達到60.5%,與去年同比上升24個百分點,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會效果。